
音樂科課程目標
小學音樂科旨在透過有系統的聆聽、表演、創作與欣賞活動,讓學生發展音樂能力、培養美感與創意思維,並透過音樂學習促進個人品格、社會互動與國民身份認同。
核心學習目標
聆聽與理解:學生能識別並描述音樂的基本要素──節奏、旋律、和聲、音色與動態──並理解音樂如何表達情感與意念。
表演與實踐:學生能透過歌唱、器樂、肢體律動與小組合作,發展穩定的表演技巧與表達能力,於不同場合有自信地呈現作品。
創作與即興:學生能運用音樂語言進行簡單創作與即興表現,嘗試以旋律、節奏及歌詞構築個人或小組音樂作品,培養創新思維與問題解決能力。
欣賞與評賞:學生能欣賞來自本地、國家與世界不同文化的音樂,能從歷史、社會與文化角度理解作品並作出有依據的評賞。
跨學科連繫:學生能把音樂與語文、歷史、視覺藝術、科技等學科結合,應用不同技能於學習與表達情境中。
態度與價值:學生在學習過程中養成尊重、多元包容、合作、責任感與反思習慣,建立正向的學習態度與審美判斷力。
國民身份認同:學生透過學習本地與國家重要音樂與歌唱傳統,理解國家歷史與文化內涵,認識作為社會成員的權利與責任,從而建立對國家的歸屬感與責任感。
